关于开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1 23: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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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35号),辽政教督室函〔2020〕13号文件精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网络问卷的方式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为做好我校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的调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9月20日。调查内容围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采用“互联网+调查”,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2种类型。留言板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具体要求

1.请各部门充分重视,广泛动员师生员工参与此次满意度调查,在9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的调查问卷网上填写工作。8月28日和9月18日分阶段上报进展情况。(邮箱:15840227873@163.com)

2.参与调查问卷的填答人请扫描识别以下二维码进行网上问卷填写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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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3.填答人扫描二维码进入后,可以根据身份参与问卷调查,也可以选择留言板,反映教育相关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4.填答人提交问卷和留言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留言内容保密

5.坚持实事求是。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公正客观。

督导室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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