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统一部署,巡察组于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8月7日对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受理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1.信访接待窗口: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信访室。
2.邮政信箱:辽宁省沈阳市A11018号邮政信箱。
3.电子邮箱:jygwxcz@163.com。
4.征求意见箱:行政楼东侧楼梯间的三楼走廊东侧墙壁上。
5.举报电话:15640449112。
信访接待窗口接待来访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察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23日。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党组巡察组
2021年6月7日
上一篇: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党组巡察组 巡察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
下一篇: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三年高职单招(第一阶段)预录取名单公示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柏叶306号
党政办公室:024-24791701
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024-24791718
微信公众号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版权所有 辽ICP备16013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