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三级职业技能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0 14: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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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开展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三级职业技能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计划

1.认定职业(工种)及级别: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三级

2.考试时间:2026年7月4日(周六),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认定方式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客观题。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考试在规定的日期、指定考场统一组织实施。

2.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一般安排在本职业(工种)理论考试之后,具体时间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3.合格标准:本次认定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相关规范执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三、认定实施

(一)报考流程

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申报条件

本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2026、2027届毕业生可参加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三级认定。

2026、2027届毕业生参加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合格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则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则不能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短期内一人多证、同职业同工种同等级重复取证、已取得同职业同工种高等级证书,报考低等级证书、与已取证职业比对从业跨度大,不符合从业规律、不满规定年限跨等级取证、年龄不足16周岁和历史取证存在违规情形等方面不得报名。

(三)提交材料

1.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2.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PDF文件上,PDF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

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2026届毕业生由系部提供集体学籍证明附学籍名册(学籍证明中须详细填写学校部门、经办人姓名、经办人工作电话及考生联系方式以备核查)

4.团体报名,由管理系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表》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人员名册》。

注:上述材料电子版文件夹以“考生姓名-职业-工种”命名。电子版文件夹发送到系部邮箱1611259949@qq.com。

(四)报名及缴费

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级有关事项的复函》及学校规定,本次职业技能认定收费标准为:300元/人。费用包含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等相关费用。

1. 报名时间:6月4日-6月7日

2. 材料审核时间:6月4日-6月8日

3. 缴费时间:6月9日-6月11日

账户名: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账号:21001480008050004299

开户行:建行沈阳沈河支行

考生请于资格审查合格后用考生本人开户的银行卡按照缴费规定时间进行缴费,并备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缴费成功后将截图发送到系部邮箱1611259949@qq.com

四、有关情况说明

1.参加认定的考生应按照规定日期办理报名、审核、缴费业务,已缴费的考生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未合格、2026届毕业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但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的均不予退费。

2.报名时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考试。

3.如受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随之进行的相关调整,请及时关注系里发布的信息。

4.系部完成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后,于2026年6月12日10点前将考生报名材料文件夹及附件1、2、3、4的电子版发送至 306164625@qq.com,盖章版交至残疾人培训中心徐广华老师。

5.请有意向参加认定的人员,按要求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如有疑问,请联系管理系王丹老师,联系电话13478125957,残疾人培训中心徐广华老师,联系电话:13840282996。

附件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报名人员名册

3学校团体学籍证明

4学校团体学生学籍名册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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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024-24791701

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024-247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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