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 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 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 、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 、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 、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 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 ( 卡 ); 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 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 ( 境 ) 旅游等活动 ; 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 、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 、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辽宁省委组织部做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央组织部、省委的有关要求,辽宁省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现就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出十项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增强调研效果
部务会成员和各处室负责同志要带着问题经常深入服务对象和基层调查研究,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调研座谈时不要求基层准备发言稿,自己动手写调研报告。各处室要结合业务工作每年确定至少1个课题组织调研,注重对重点问题的调研和分析研判,重要调研情况部务会听取汇报。部务会每年要就一二个重要问题进行务虚研讨,形成研究讨论风气。
调研重在解决问题,提倡蹲点调研和不打招呼直接到基层调研,到困难和矛盾比较多的地方调研。统筹安排调研地点,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区、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调研。
减少陪同人员,部长到基层调研陪同人员按省委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务会成员到基层调研,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由市委组织部1位负责同志陪同,组织部长可不陪同;各处室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可不陪同。
二、直接联系基层和群众,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部务会成员和各处室都要建立基层联系点,与困难党员和群众结对帮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结合工作需要,完善部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党员、干部、人才制度,深入了解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力所能及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建立服务对象评议工作制度,从服务对象中聘请部风监督员,强化对部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表现的监督。
制定政策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深入走访、民意调查等形式,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使政策制定更加符合实际。
健全部机关干部参加信访接待制度,部务会成员接待群众来访每年1至2次,及时阅批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部办事人员时,要让座倒水、注重礼仪、举止谦和;要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释,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时限,按时给予解决或答复。下基层要谦虚谨慎、平等待人,避免口大气粗、盛气凌人。
三、如实反映情况,敢于坚持原则
在干部工作中,着力弘扬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的作风,如实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敢于和善于提出不同意见,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把党内生活庸俗化。考察干部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民主务实,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到干部中去,真实准确地识别干部、选拔人才,用好的作风选出作风好的人。对于明知存在问题,不如实反映和说明情况,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精简会议活动,提高效率和质量
减少会议活动,统筹制定并严格执行会议计划,能不开的坚决不开。每年要安排1个月为无会月,其他月安排一个周为无会周。以组织部名义召开的组织系统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各处室以部名义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处室召开片会、研讨会、培训会、课题交流会等,由办公室统筹后报部审批。
控制会议规模,组织系统全省性会议人数不超过100人,时间不超过1天;各处室以部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时间一般不超过l天。专项工作会议一般由分管的部务会成员出席。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出席的会议活动,全年一般不超过3次;各类会议活动一般不安排合影。
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全省性会议讲话一般不超过8000字。其他会议讲话一般不超过4000字。全省性会议交流发言不超过6人,每人发言不超过8分钟。在不涉密情况下注意运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尽量减少在沈阳以外开会。
严格执行会议经费预算制度和经费审批制度,安排会议俭约、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备香烟水果,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期间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上高档莱肴,工作餐也要注意节俭,严禁提高住宿标准,市区内人员参会不安排住宿。
五、精简各类文件简报,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
坚持发文计划统筹审批制度,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继续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能通过电话、传真、组织工作网联系解决的事项,不印发文件。凡组织部发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报请省委(含省委办公厅)转发或印发。
减少简报刊物,在现有基础上不再新增加其他简报刊物,从严控制印数和发放范围。
六、合理安排工作,减轻基层负担
部署工作要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基层情况,避免任务要求过多过急,为基层结合实际抓落实留有空间。各处室尽量减少要求地方或部门提供文字材料和数据,确需提供的或涉及多地多部门的须报部审批,并留出适当准备时间。
从严控制检查、评比活动。各地各部门稿件采用数量不作通报。重大专项工作确需借调人员,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防止集中从一个地方或部门借调多名人员。
七、规范出访考察,简化程序安排
合理安排出访考察,部长出访按照省委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务会成员出访按照《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的实施办法》执行。部内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受邀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出国(境)团组,不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考察。出访考察活动不安排迎送。
规范出国(境)培训,不安排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活动,培训团组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培训要在一国内完成。合理安排部机关干部出国(境)培训,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培训,避免重复出国(境)培训。
八、加强归口管理,规范新闻报道
严格新闻宣传报送审批制度,严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必须经过严格审核把关,未经审批不得向新闻媒体发布。规范新闻报道,遵循宣传规律,新闻稿件内容有针对性、语言鲜活生动、标题准确鲜明、篇幅简短精炼。
九、厉行勤俭节约,大兴简朴作风
减少接待费用,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次数和标准。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出差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选择交通工具,不住超规格房间。办公用品简朴实用,不配备高档用品。文件简报资料减少彩色印刷,节约用纸,提倡双面打印。
部务会成员和各处室负责同志出差,不搞地界接送,不让警车带路,不打欢迎字幕(含电子显示屏),不住高档酒店,不接受宴请,不上高档莱肴,不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各类纪念品、土特产,不观看专场文艺演出,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并大力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采取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的举措,加强监督检查,鼓励节约,整治浪费。
十、从严纪律要求,强化督促检查
严格执行组工干部“十严禁”、“十不准”、“五条禁令”等纪律规定。严守“五条红线”,即不准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不准在工作日期间中午饮酒,包括公务接待;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钱物;不准违反原则为干部提拔使用说情、打招呼。
做到令行禁止,部务会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处级干部要模范执行。要把执行本规定作为部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办公室和机关党委(人事处)每年年底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向部务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上一篇: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柏叶306号
党政办公室:024-24791701
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024-24791718
微信公众号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版权所有 辽ICP备16013636号